本招标项目 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一期)设备采购及建设(含设计)、引入合作运营方招标项目 ,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宁波宁数智能计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一期项目按照100P(FP16)半精度人工智能算力和5P(FP64)双精度高性能计算算力规模融合建设,并按照300P(FP16)半精度人工智能算力和15P(FP64)双精度高性能计算算力规模留出物理空间和电力供应。
2.1标段一: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一期)设备采购及建设(含设计)
(1)招标范围: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一期)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建设(含设计),包括项目设计、设备(含软件)采购、安装调试,同时承担项目试运行、配合招标人办理竣工、培训、项目交付等工作。
(2)工期要求:
1)安装图设计工期要求
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完成安装图设计,加盖出图章后提交给招标人确认。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通过图审。
2)模块化箱式设备箱体到货工期要求
投标人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实施前的所有手续,所有模块化箱式设备箱体到货,并通过监理单位的模块化箱式设备箱体到货现场验收。
3)模块化箱式设备箱体安装调试工期要求
投标人须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模块化箱式设备箱体安装调试,满足所有相关使用要求,并通过监理单位的现场确认。
4)其他设备及材料到货工期要求
投标人须在2022年11月3日前完成所有其他设备及材料到货,并通过监理单位的设备及材料到货现场验收。
5)项目初验投入运行
投标人须在2022年11月21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安装调试,提供智算不少于3个应用同步上线运行,超算不少于3个应用同步上线运行,提交项目初验申请并得到监理及招标人的签字确认(初验时间另行确定 )。
6)项目竣工验收
投标人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试运行,所有问题得到合理处置,完成智算不少于30P算力(不含原厂商自身使用的算力资源)的算力填充及不少于三个月的上线运行,超算不少于1.5P算力(不含原厂商自身使用的算力资源)的算力填充及不少于三个月的上线运行,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得到监理及招标人签字确认。
7)项目移交
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将设立运营主体,2023年9月30日前由中标人直接将项目后续运营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主体,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总价最高限价: 肆亿捌仟伍佰玖拾柒万陆仟肆佰伍拾壹 元整( 48597.6451 万元)
2.2标段二: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一期)引入合作运营方
(1)招标范围: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一期)项目拟引入合作运营方,由宁波宁数智能计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股权形式与合作运营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作运营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项目。
(2)运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其中招标人出资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800万元),股权占比40%;合作运营方出资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股权占比60%(如合作运营方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总出资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1200万元),联合体股权总占比60%,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出资,且联合体各成员股权占比均不低于运营公司总股权的20%,具体出资额、股权占比须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3)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一期)项目运营合作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移交运营主体后八年。在合作期限到期前一年,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合作协议,如不再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合资公司的后续运作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3.1标段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1.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五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一名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6本标段智算计算集群子系统或超算计算集群子系统的投标设备原厂商必须参加本项目标段二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标段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月2日 9:00 至2022年8月11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5.投标保证金5.1金额:标段一: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18日15:00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2022年8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6.2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与投标地点一致,届时请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
因疫情原因,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允许采用邮寄方式:投标文件可邮寄至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产权交易中心315室(接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183)。邮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邮寄到。采用邮寄方式的,邮寄件签收后请与产权交易中心确认是否签收成功。未确认签收成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其他9.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2因疫情原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投标文件递交单位数量及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群视屏直播的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10.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宁数智能计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
联系人:毛珊珊
电话:0574-89183767
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012
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128864
传真:0574-87388460
联系人:夏伟立 王旭睿 郑灵 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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