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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 2022-06-13
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C-20220609-01-01

2.3建设规模:岱岳区创业创新产业园区域智慧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道路全长约4.6公里,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面改造提升,智慧照明,智慧综合监控,智慧交通,智慧泊车,智慧电子诱导屏,环境气象监测,智慧管网与智慧井盖,智慧垃圾桶,智慧停车场等智慧化改造,采用5G、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道路上设置大量的传感设施采集海量数据,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从多个维度降低综合能耗,打造环保节能的智慧化道路。

2.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智慧化提升等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2年06月13日至2022年06月17日。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办理招标文件下载即可。

4.2下载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5日09时00分,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538-85699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万岳评估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中段御山府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佳敏

电 话:0538-8998176

传 真:0538-8998176

电子邮件:sdwypg1234@163.com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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