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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7.4524%股权

· 2024-03-05
  • 项目基本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00679148369L

    设立时间

    2008-10-27

    注册地(住所)

    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

    11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崔新友

    经营规模

    企业总人数

    共计:

    在编 人,在岗190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3.3898

    武汉隆高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541

    珠海太和烽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4068

    新余市东一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6695

    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4746

    武汉隆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797

    珠海太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2034

    东莞烽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34

    崔新友

    4.3475

    珠海中融润泽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4661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508.12

    2718.96

    2582.03

    以下数据出自 2023  12  31日的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499.14

    980.56

    919.37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放弃 

    其他需要披 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太和烽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4W1DQ345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1528办公C室

    法定代表人

    海太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10.4068%

    拟转让比例

    7.4524%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 投监委决策文件

  • 交易流程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7.4524%股权

    转让底价

    309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03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 103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垂询方式
    项目负责人 蒋海东、李凤才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010-66295650、010-83143054
    部门负责人 马洪芬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010-6629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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