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一期项目采购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一期项目采购监理。
二、项目基本情况
以构建自然资源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自然资源治理能力为出发点,遵循立足现状、以数据一体化、业务一体化、平台一体化的建设原则,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市区(县)两级,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
一期目标:
通过本项目,开发建设业务审批、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等应用,加快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莆田市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体系及监管决策体系。初步形成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关联、闭环为一体的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自然资源业务管理水平迈向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建设数字莆田的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推进全局一张图建设,通过建设全局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自然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并依托信息平台,实现自然资源数据的共享、共用、共商,强化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的空间策划能力及要素保障支撑能力。
三、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一体化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监理全过程,其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报发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本项目设计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关于项目设计会审或进展检查等会议;3、审查本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重点审查设计的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等;4、审查本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本项目进度计划,核查本项目承建单位对本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5、检验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承建单位的设计不合理的,要求本项目承建单位整改并报采购人;6、审查本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7、审查本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本项目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8、审查本项目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监理报告;9、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本项目全部的资料给采购人止。
服务标准及要求:按照相关行业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理服务。1、采购人有权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等要求进行认定,并享有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中标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团队成员前,须事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3、采购人发现中标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有严重过失行为、有违法不能履行职责行为、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或与第三方(除发标单位、中标方以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当事人)串通,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监理人员,中标方在7个工作日内不予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或项目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与第三方(除采购人、中标方以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当事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等。5、采购人与中标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中标方免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服务基本内容:项目监理全过程。
合同签定及付款方式:1.合同线下签署,中标公告发起3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2.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且移交本项目全部的资料给采购人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提交该项目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我局向中标方一次性付清该项目的监理费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
(三)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文件。
(五)委派该项目的监理团队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以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为准,需含电子印章)。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七)报价函。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发起投标行为,即视为同意采购人提出的相应条款。
(九)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报价文件。
五、招投标控制价
根据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最高限价为62040元。
六、评标办法
采取最低价中标。
七、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6月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预登记时间: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于2023年6月1日(周四)下午17:00前向采购人报名预登记,并向采购人发送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未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接受投标。
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合格投标供应商务必于2023年6月2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将合规的盖章密封报价文件提交至莆田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拒绝接收。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市自然资源局四层412会议室(南广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位名称: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市政府南广场C幢
联系人姓名:方雪晶
电话:13959537213
邮箱:4742368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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