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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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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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鸿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37, 1039号5层503房 | |
法定代表人 | 廖骞 | 所在地区 | | ||
成立时间 | 2020-08-06 | 注册资本(万元) | 1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9UQDF707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 ||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股份总数 | 暂不提供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暂不提供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50.64 | -50.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956.48 | 329.02 | 1,627.46 | |||
审计机构 | 广东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02-28 | 0 | -9.72 | -9.7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46.66 | 328.92 | 1,617.74 | ||
备注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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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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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3号第三层 | ||||
法定代表人 | 徐少龙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08252342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穗高天管函〔2022〕92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2-03-3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关于高新集团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方式实现AT0307020地块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处置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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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7,9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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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53,7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2GD0000035-3 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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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F A10004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87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20-89160999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11-yewu@gemas.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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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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