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料场项目皮带智能检测系统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料场项目皮带智能检测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
业自筹, 招 标 人 为 江苏金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智慧料场项目皮带智能检测系统
项目编号: XZL-SB-20230217-003
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南钢集团厂区内
交货期: 2023-05-28
项目范围: 系统集成
本次招标标段为: 智慧料场项目皮带智能检测系统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智慧料场项目皮带智能检测系统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具有图像识别类相关系统软著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
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鑫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
内
专用资格条件
1、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三份钢铁行业相关业绩合同
证明(合同中必须含有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内容),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同及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发
票提供部分即可
3、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4、(1)设备供货周期、项目实施进度无法满足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2)投标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低于招标技术文件要求的性能指标;
(3)商务报价偏离招标要求的付款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年02月18日 08时30分 至 2023年02月22日 13时30分
获取方式:
请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www.njxic.com)注册账号并完善信息,然后在下载中心下载鑫智链投
标管家。在投标管家的招标文件画面,点击立即购买,打开的画面中点击去支付,默认从资金池
里扣费,资金池余额不足时会弹窗提醒,根据画面指引去支付。
标书费: 400.0元 (按项目收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22日 13时30分
递交方式:使用鑫智链投标管家进行投标,同时在手机的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中招互连APP,注册并
验证身份后购买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证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2日 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服务端集中解密
开标地点:鑫智链投标管家
七、其他说明
七、其他说明
1、非合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80000元,大写:捌万元,拒绝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本平台为每位供应商建立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预先交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保证金,投标时系统冻结
相应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定标后,未中标的供应商被冻结的资金自动解冻;中标人在交纳中标服务费、
交纳履约保证金、签署合同后,保证金解冻。
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
投标权限。
合格供应商投标前无须提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除外,具体根据系统
提醒进行操作),如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我方有权在所欠其货款中扣除本项目对
应的投标保证金(若无货款,则必须补交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停止其一定期限的投标权限。
2、本项目将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在招标人及
其关联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人
或招标人的关联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招标人及
其关联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
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减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在招标人及其关联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
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
的,按优先顺序从:1.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 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
中扣减;3.
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
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
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南京市柳州东路支行
账 号:4301020809100067852
单位名称:南京鑫智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高淳支行
账 号:32050159643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8719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南京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4719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
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关于发票:
关于发票:
1、登录南京鑫智链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njxic.com/)。
2、在菜单【发票管理】->【开票信息配置】页面配置开票信息,后续系统将会根据您的配置信息进行
开票。
3、支付完成后,如果您想临时变更本次的开票信息,请您务必于当日23时前登录平台,至【发票管
理】->【申请开票】页面进行申请(若未查询到开票信息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再次查询)。
4、发票分为纸质发票(专票,可以抵税)和电子普票(无法抵税),请谨慎选择,一旦开具,不能作
废、不能重新开票。
5、选择邮寄的纸质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管理】->【申请开票】页面查看出票进度和物流信息。
6、选择自取的纸质发票,您可以在【发票管理】->【纸质发票物流跟踪】查看纸质发票出票进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消费类型-纸质发票发票号】列),出票后可来我司领取。领取地址:南京市江北
新区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620房间,联系人:葛会计,电话025-57073770,每天上午领取。经常参
加我公司投标的,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5、供应商一旦投标,则视为对上述条款的认可。
6、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及公司的防疫管理要求,严禁涉疫城市人员进厂,服务期内进
、所有中标单位必须服从政府及公司的防疫管理要求,严禁涉疫城市人员进厂,服务期内进
厂人员须每日进行全员上报,进厂期间内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配合
厂人员须每日进行全员上报,进厂期间内按照政府要求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配合
用工单位做好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排查工作。
用工单位做好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排查工作。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人):任国庆
联系电话:151505283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 周海敏
联系电话: 13915900695
八、付款方式
八、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项目完成竣工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90%;
2、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付款账龄为60天,结算方式为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
九、投诉方式
九、投诉方式
复星集团廉政监督部:
联系人:佘女士
电 话:021-23156625
电子邮箱:lianzhengdc@fosun.com
纪检监察室:
黄女士:025-57074396 19551976465
葛先生:025-57074939
王先生:139214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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