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人工智能计算中心
原项目编号:2022BFFWZ02615
原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人工智能计算中心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FWZ02615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招标文件正文P45)中:
1.投标人具有所投人工智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所投AI框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所投AI芯片使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问题:
该处要求为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标书正文要求投标人具有该证书,请帮忙澄清,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提供所投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即可,非限定为投标人自身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6分 | 1.投标人具有所投人工智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所投AI框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具有所投AI芯片使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现变更为:“
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6分 |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人工智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提供所投AI框架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提供所投AI芯片使能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产业园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551-659090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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