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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宁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09-14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宁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贯彻2021-2030年

宁夏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如期实现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健康目标。但是我区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服务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短缺等挑战,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孕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母婴安全和妇女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积极应对我区妇幼健康新需求与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宁夏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将妇女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人群的妇幼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策略努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三)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四)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以满足妇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友爱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宁夏建设,落实两规划妇女儿童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30年,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目标如下:

1.全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全新生儿、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3.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5%,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率达到95%以上

4.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人群筛查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50%以上,并逐步提高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以乡(镇、街道) 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9.改善妇女营养健康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1.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

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

13.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妇女、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保障母婴安全。

1.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加强贺兰县、青铜峡市、泾源县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现全区各县(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持续提升自治区、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对各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定期评估,实行动态管理。组建区域危重救治多学科专家组,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强化产科与新生儿科密切合作。(妇幼健康处负责,医政药政管理处、中医药管理处配合)

2.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和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心理咨询指导,预防妊娠期糖尿病、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和抑郁症,孕妇碘营养保持在适宜水平加强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新生儿期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建立健全高危儿转诊服务网络和机制,规范高危儿管理。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母乳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医政药政管理处、中医药管理处配合)

(二)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完善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良好氛围。加强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中心、自治区出生缺陷管理中心、市级产前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中心建设。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市级能诊断、自治区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公益活动。(妇幼健康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医政药政管理处、法规处、宣传与健康促进处负责)

4.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一级预防,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工作。完善二级预防,全面实施产前筛查,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强化质量评估和监督管理。推进三级预防,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耳聋基因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纳入筛查病种。开展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减少出生缺陷所致儿童残疾。(妇幼健康处、财务审计处负责)

(三)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口腔保健和听力障碍筛查为重点,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儿童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儿童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运动指导和知识普及,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妇幼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母乳代用品管理。(妇幼健康处、综合监督局负责)

7.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0~6岁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探索建立以儿童孤独症为切入点的早期筛查、诊断和综合干预模式。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妇幼健康处、医政药政管理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在强化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设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9.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四)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

10.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以及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加强儿童碘缺乏病防治和宣传普及,保证儿童碘营养保持在适宜水平。加强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诊疗体系,提高诊疗能力(医政药政管理处、疾病预防控制处、科技教育处负责)

(五)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

11.加强儿童伤害监测和救治。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促进数据规范化。探索建立儿童伤害监测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我儿童伤害疾病负担调查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预防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加强儿童伤害预防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药政管理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六)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

12.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围绕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不同生理阶段健康需求,提供涵盖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殖道感染等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强化营养、心理、内分泌调节等预防保健服务指导,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疾病诊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处负责)

1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强化规划引领,严格技术审批,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妇幼健康处负责)

1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知识技能。(宣传与健康促进处负责)

1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妇幼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

16.保护妇女健康权益。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女职工职业健康权益。加强女职工保健工作,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常见疾病查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宣传与健康促进处、综合监督局负责)

(七)防治妇女重大疾病。

17.推动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普及妇女两癌防控知识,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不断提高HPV疫苗接种率。不断扩大两癌筛查项目实施范围,强化筛查质量。完善筛查诊断治疗衔接机制,提高治疗及时性与规范性。支持医学人工智能在筛查方面的创新应用。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探索形成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妇幼健康处、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

18.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各地围绕规范服务、强化信息管理与实验室管理以及保障感染者权益全面推进消除行动认证工作。规范提供孕产妇检测、感染孕产妇治疗、安全助产以及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治疗、喂养指导、随访管理等连续综合服务。(妇幼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

(八)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

19.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生育政策落实。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夫妻共同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负责)

20.提高老年妇女生命健康质量和家庭生活质量。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生命关怀支持工作,强化家庭赡养关爱老年人的主体责任。开展敬老月活动,持续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老龄健康处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妇幼健康政策体系。

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推动完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标准,健全监督、评估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全面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法规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自治区级、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人口30万以下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开设门诊。支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升级改造,改扩建部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规范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督促落实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全面建设妇产科、儿科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有效降低宁夏妇女儿童患者外转率,实现大病不出区的目标。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临床能力建设,依托专科联盟、医疗集团、业务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体制改革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三)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强化县乡村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县域医共体妇幼健康工作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巩固村级村医和妇幼专干网底,充分发挥健康促进和宣传动员作用。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急需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妇幼健康处、科技教育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负责)

(四)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筛选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小儿推拿、产后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全国自治区名中医等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中医药管理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五)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

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全程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依托自治区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优化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动国家平台与自治区平台数据对接共享。推进妇幼健康大数据应用,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方便群众办事。拓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大力开展线上健康宣教和咨询指导,推进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深入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妇幼健康处负责)

(六)加强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合作。

立足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以妇女儿童健康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创新妇幼健康与发达省区的对外交流合作机制与模式,积极参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领域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妇幼健康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

(七)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

宣传以爱佑新生、心系妇幼为核心的妇幼健康行业文化。建设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搭建妇幼文化交流平台。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坚持公益性,积极承担妇幼健康对口支援、扶贫、志愿服务等活动。丰富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创新生育全程服务模式,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做到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温馨舒适。加强妇幼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倡导以善、和、美为特点的妇幼健康内涵文化,凝聚妇幼健康行业向心力。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弘扬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主旋律和正能量。(妇幼健康处、宣传与健康促进处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规划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规划和贯彻规划的具体计划,积极推动妇幼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落实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密切协作相关部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二)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加强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及时评估总结各地有效经验和创新举措,为下一阶段妇女儿童健康领域两规划实施、策略措施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规划妇女儿童健康领域实施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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