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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天启(广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

· 2024-06-18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电投天启(广东)智慧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91号写字楼2404房所在地区440000 - 440400
法定代表人沈聪成立时间2020-12-23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6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400MA55QK7NXX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27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5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
2珠海合汇创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
3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17
4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
5深圳璟辉科技有限公司5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5649.252637-717.462129-419.19859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39576.64003036969.8437862606.802165
审计机构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4-30367.168142-248.638687-248.638687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41929.64587139773.9174712155.728400
备注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合计为873.8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公司)转让标的企业17%股权的转让底价为436.9万元;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绿能科技)转让标的企业17%股权的转让底价为436.9万元。若形成竞价,则溢价部分(即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按照广东公司和绿能科技各自转让标的对应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截至本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资本为2500万元。广东公司认缴出资850万元,实缴出资425万元;绿能科技认缴出资850万元,实缴出资425万元。广东公司和绿能科技于出资期满前的实缴义务由受让方承继。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3.根据评估报告记载:
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9月30日)后,标的企业新设对外投资子公司2家,因其尚未开设账簿,无实际业务经营和实物资产,故未将其纳入申报评估范围,仅作为期后重大事项披露,不影响评估结论。
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其他工商变更材料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标的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含分公司、代表机构等)名称中不得再冠以国电投字号,且不得再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7.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62766号)、审计报告(文号:中职信审字(2024)第1363号)等备查文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62万元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11.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7)本方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及其他工商变更材料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标的企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标的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含分公司、代表机构等)名称中不得再冠以国电投字号,且不得再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本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承继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出资期满前的实缴义务,并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的规定(2025年12月22日前)及时完成实缴出资。
(9)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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